体会悟廉 | 坚守廉洁初心 践行阳光使命
坚守廉洁初心 践行阳光使命
近期,中心组织开展了“廉润初心·阳光同行”廉政教育周暨第六期“知行读书会”读书学习活动。通过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、专题观影、廉政党课、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廉洁事迹分享等多种形式,我接受了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思想洗礼。此次活动主题鲜明、内容扎实、形式多样,使我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,更对如何在岗位上践行“阳光交易”、守护国有资产有了更深切的体悟。现将个人几点心得体会汇报如下:
一、学习中筑牢信仰根基,把稳思想之舵
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,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,廉政建设不仅关乎个人品行,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要求,是每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。尤其是在国有产权交易这一敏感领域,我们直接面对资产处置、产权转让等重大经济行为,每一个环节都事关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。如果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廉洁定力,就极易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。因此,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牢固树立法治意识、程序意识、透明意识,确保每一宗交易都在制度框架内运行,真正实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与历史的检验。
二、在文化中汲取清廉力量,传承奋斗精神
廉政教育周期间,集体观看了电影《横空出世》。影片中老一辈科技工作者和部队官兵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隐姓埋名、无私奉献,为“两弹一星”事业倾注毕生心血。他们不计个人得失、远离名利场,展现出的正是那种“干惊天动地事,做隐姓埋名人”的崇高品格。这种精神跨越时空,熠熠生辉,为我们当下的廉政建设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精神动力。作为新时代的产权交易人,我们更应传承这份赤子之心和报国之志,把岗位作为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平台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
三、在家风中涵养廉洁底色,夯实修身之基
一堂题为《传承良好家风,筑牢廉洁底线》的专题党课,令我深受启发。家风非小事,实为廉洁建设的重要基石。一个家庭的风气,直接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。清廉家风能够潜移默化地滋养品德、抵御诱惑,形成“不想腐”的思想自觉。现实生活中,很多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,往往与家风不正、家教不严密切相关。因此,我们要自觉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,以身作则,廉洁齐家,管好亲属和身边人,坚决守住亲情关,防止“后院起火”,让家庭成为清正廉洁的稳固后方。
四、在案例中深刻自我警醒,严守纪律红线
案例警示教育环节所通报的数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,尤其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泄密案、串通投标案等,令人警醒、发人深省。每一个案例都是沉重的教训,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丧失原则、底线失守,最终不仅毁了自己,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。产权交易领域政策性强、敏感度高,一旦出现信息泄露、程序违规、暗箱操作等问题,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。我们必须以案为鉴,时刻绷紧廉政弦,不断增强保密意识、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,严格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操作,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交易秩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。
五、在见贤思齐中提升境界,凝聚廉洁共识
在“廉韵流芳”事迹分享会上,多位同事生动讲述了历史廉吏和当代廉洁典型的故事。从古人的“清风两袖”到今人的“一心为公”,这些事迹鲜活而具体,让我深切感受到廉洁不仅仅是一种约束,更是一种力量、一种品格、一种境界。它体现在对待权力的审慎、对待利益的淡泊、对待责任的担当上。身边人讲身边事,最有感染力。我要自觉向先进看齐,不断锤炼党性修养,提升道德境界,坚持言行一致、表里如一,把廉洁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在平凡岗位上脚踏实地、廉洁从业。
六、立足本职践行阳光交易,守护国资安全
作为一名国有产权交易一线工作人员,我深知岗位责任重大。产权交易涉及多方利益,关系国有资产安全,社会关注度高,廉政风险突出。通过此次廉政教育,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,必须把“阳光”作为交易工作的最鲜明底色,把“规范”作为操作流程的最基本要求,把“廉洁”作为职业生涯的最坚决承诺。在今后工作中,我将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: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,严格执行信息披露、挂牌征集、合规审核、网络竞价等各项交易制度;主动接受组织监督、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,确保每一个项目、每一个环节都透明运作、规范有序、留痕可溯;积极参与“庆廉交易·阳光e行”廉洁文化品牌建设,用实际行动维护产权市场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,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“廉润初心·阳光同行”廉政教育周活动虽已结束,但廉洁建设永远在路上。此次学习让我受益颇深,也更加坚定了我廉洁从业、清白做人的决心。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,我将时刻谨记“堤溃蚁穴,气泄针芒”的古训,常怀律己之心,常思贪欲之害,常修为政之德,始终做到初心如磐、使命在肩,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,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放心、让群众满意的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产权人。(供稿:杭鑫)
